各系部、南校区:
按学校《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,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名单已确定,请各系部、南校区通知相关的学生和任课教师。
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不再参加考核,该课程成绩按原分数记入。
符合免修的学生名单见附件。
教务部
2017年3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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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学校《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,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名单已确定,请各系部、南校区通知相关的学生和任课教师。
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不再参加考核,该课程成绩按原分数记入。
符合免修的学生名单见附件。
教务部
2017年3月6日